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 > 正文

北京奥运安保严防自杀式袭击及刺杀

作者:陈建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 时间:2008-7-29 9:06:00 点击:
    暴雨绵延、海藻滋生、交通拥堵或是记者挑剔,都能让奥运举办国头疼。但糟糕的情况远不止这些。中国政府在奥运安保方面,已明显放弃“外松内紧”的姿态,虽不愿多说、却很执着地准备,打算应付类似核生化攻击这样的最可怕的情况。  
  
    核生化反恐 走上前台 ;

  刚刚过去的星期日,中国各地民间和军队系统数万家医院,收到建国以来第一部有关救治核生化损伤的临床手册。 

  该手册介绍如何治疗核辐射、怎样诊断化学中毒,以及提醒医生们注意,别把炭疽热、鼠疫、天花等世界绝大多数地方早已绝迹的急性、高发性、致死性流行病,当作普通流感或肺炎来治疗。 

  正是吸收了近年来全球各地的教训,北京奥运才在反恐方面未雨绸缪。 

  二〇〇三年初夏,纽约洛克菲勒中心内含有白色粉末的信件,后来被证实是含有炭疽菌的生化武器。大厦内的美联社、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办公室一度封闭。肇事者至今下落不明。 

  上周三傍晚六点半,一股怪味在北京奥运会(搜狐联想2008奥运、联想官网)国际广播中心弥漫。这座奥运赛时广播电视运行中心,也是世界各地转播商总部所在地。一些早已入场的工作人员闻到怪味,自发疏散到场馆外。安保团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消防队员也现场测量气体成分,证实不是天然气或煤气泄露。 

  原来,在国际广播中心地下二层,一名工人将装修用的油漆稀料倒入下水道,产生的异味通过空调系统传播开去。查清污染源后,相关部门采取通风等处置措施,异味很快消除,广播中心秩序恢复正常。 

  这场虚惊,在一定程度上,近似生化反恐演练。虽然没人事先筹划。 

  专家证实,生物战或细菌战,大多借助能够悬浮在空气中的细小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来实施。这些微粒的直径在〇点三至五微米之间,可以经呼吸系统,直达肺泡。如果在非常开放的空间内散布这些带菌制剂,由于风和湿度的作用,通常效果甚微。并且,自然状态下已经存在于空气中的细菌,可能抑制这些病原体的生长。但是,恐怖分子如果把带菌制剂通过空调系统散布,或者自杀式恐怖袭击者有意在人群中传播天花病毒,再例如通过水源传播病菌,危害便不可估量。 

  严防自杀式恐袭和暗杀 

  虽然有组织声称,对发生在中国云南等地的恶性公共汽车爆炸事件负责。但这些消息迄今并未得到证实。 

  然而,中国、尤其是北京的反恐形势,却随着奥运临近,从外松内紧,变得外紧、内更紧。 

  中国民航局上周末宣布,奥运会开幕式当晚,首都机场禁飞时间再提前一小时,即从当晚十九时起至二十四时止。在宣布禁飞时间延长的同时,民航局还宣布,北京南苑机场也列入当晚的禁飞机场之列。 

  此外,北京小型飞行器也从上周末起全面禁飞。购买任何飞行器,包括飞机模型,都要实名登记。 

  越来越严的禁飞令,显然与商业运营或普通安保无关,完全是出于反恐或防刺杀方面的考虑。 

  因为,开幕式当晚,如果真有北京地区起降的飞机对“鸟巢”发动“九一一”式的自杀攻击,只需几秒、最多十几秒钟的时间。奥运场馆周边即便部署了地空导弹,恐怕并无足够时间作出防卫性打击。 

  所以,中国民航局一边发布禁飞令一边表示,已购票旅客不受折扣限制可全额退票,也可免费改签至其他航班。 

  至于针对火车站、公共汽车等交通枢纽加强警力,控制人员流量,严检行李等等,均属维护治安的常规手段,恐怕还够不上“反恐”级别。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公民防范恐怖袭击知识:在公交车上遇到枪击怎么办
·公安部反恐怖局印发《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
·美国驻土耳其领馆遭遇恐怖袭击 交火中六人死亡
·公安部副部长 北京奥运会有三方面恐怖袭击威胁
·公安部:“东突”宣称 奥运期间将发动恐怖袭击
·佛山5名疑犯开枪袭击民警拒捕民警开枪击毙一人
·俄媒称:此次新疆劫机事件 旨是在袭击奥运场馆
·有多少人大代表会去“突然袭击”
·北京市规定人大代表视察可突然袭击 阻挠将究责
·人大代表视察该“突然袭击”吗?
·美国五角大楼遭网络袭击真相:与中国军方无关
·山西怀仁一法官在住所附近遭数名蒙面人袭击致死
·湖北64县市遭暴雨袭击 受灾人口逾百万死亡1人
·乘客就列车遭沙尘暴袭击事件 状告铁道部被驳回
·福建省多县市遭受冰雹袭击致灾 许多房屋被砸坏
·四川宜宾发生特大毁容案 弱女子惨遭浓硫酸袭击
·两中国公民在俄罗斯遭手榴弹袭击 一人当场丧生
·希腊警方将美使馆爆炸的事件 定性为是恐怖袭击
·警方能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对公民突然袭击?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