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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预售制度造成低价幻觉 开发商成为最大赢家

作者:宋雪莲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编辑: 时间:2005-11-7 13:57:00 点击:
   近年来,因期房预售引发的商品房投诉已成各地消协最难解决的纠纷。人们不禁疑惑:房屋预售制度难道真成了让消费者利益随时可能受到伤害、房地产开发商获得暴利、而银行与消费者来承担风险的不平等游戏?

B2312 color=#3c3cc4>  如果说房子是一种商品的话,那么这种商品已经承载了人们太多的希冀,它有时甚至是一家人一生心血的全部交付,没有人会对它的品质好坏掉以轻心。

    那只看图纸就买房又怎会让人心安?

    吴先生的退房记

    谈起4年内连续退掉了已经交付定金的两套预售房,吴先生至今心里还不是滋味。

    在北京从事IT行业的吴先生对《中国经济周刊》讲起了自己的经历,2002年,北京一处位于东三环的楼盘进行期房预售,承诺年底交房,他随即交纳了3万元的选号费。

    但是,他和7、8个也交了选号费的业主进行了多次交流之后,却一致发现,开发商与他们草拟的协议里充满了针对业主的霸王条款,比如,开发商要求所有的业主在入户6个月之内完成装修,6个月以后不允许再进行装修,并且要由开发商统一给他们安装某品牌的中央空调,其他品牌一概不允许等等。他们于是没有正式签定购房协议。“现在想来,开发商也没有让我们签的意思,自我交了选号费以后就再也没有人搭理了!”吴先生分析道。

    如果说这种只约束买方却没有约束卖方的行为还能忍受,该楼盘一再推迟交工日期就让费先生再不能容忍了,该楼盘开始以政策原因从2002年年底推迟到2003年3月份,随后又说由于非典要推迟到10月份,同时房屋的价格比当初的预售价上涨了450元。

    吴先生最终心里没了底,他没有等到交房就退了选号费,因为他实在是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

    像吴先生这样的消费者并非少数。伴随着商品房预售制的产生,纠纷就一直没有停歇过。

  只看图纸风险多

    10月19日,中消协特邀社会各方面人士,就预售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利弊影响、预售制度是不是房地产市场许多问题的根源、如何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四川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亚兵在研讨会上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2003年1月至2005年第三季度,四川省消协系统接到消费者关于商品房的投诉达7263件,其中关于期房的投诉有6632件,比例高达91.31%,涉及期房的房屋质量、价格、宣传、计量等多方面问题。浙江省消协副秘书长叶元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去年,浙江省消协直接受理的一桩投诉经过反复调解,至今仍无法妥善解决,起因就是消费者进行期房认购以后,到房子交付时价格由五千涨到了一万。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张明告诉记者,2005年至今,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已经受理房地产方面的投诉达2358件,就数量而言,可能不是太多,但就它的严重性来说却是所受理消费者投诉中最严重的一种。

    刘亚兵强烈建议尽早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他认为,商品房预售中存在几大风险,一是质量风险,在期房投诉中有关房屋的质量问题一直位居首位;二是计量风险,有些开发商有意改变建筑面积,不明示公摊面积;三是虚假宣传的风险,售楼时开发商的宣传总是把房子宣传的无与伦比,入住时才发现不兑现,事事不如意;四是规划变更风险,不少期房消费者反映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计划设计;五是定金风险,房屋预售开发商的定金可谓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六是产权风险,产权是所购商品房重要的法律依据,但大量消费者投诉拿不到产权证;七是合同风险,消费者因为信息不对称,法律和消费知识缺乏,导致对合同不对等、不公平无法察觉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八是延期交房风险等等。

    目前的情况是,消费者经常是明明知道有这样那样的风险,但是在开发商几乎只发售期房的情况下却没有话语权,而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

  消费者的“低价”幻觉

    开发商成最大赢家

    吴先生在买房的时候,很多售楼小姐都告诉他,预售制是和国际接轨的,可以为他节省很多资金。事实真如此吗?

    据各方面的资料显示,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允许市场销售的新建房屋在竣工前进行销售,也就是商品房预售。但国外的房屋预售制度,更多的仅仅是一种销售模式,是一种预定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金融风险处副处长卜永祥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德国政策允许期房买卖,但是在购买期房情况下购房者并不是一次性将所有的钱都交付出来,而是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来付。开发商也会定期通知业主或者是业主联盟去现场察看工程进度。一般还会规定房屋价款10%左右并不立即支付给开发商,而是未来三到五年内由律师缴费给开发商。新加坡和澳洲的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以后,购房人缴纳5%至10%的定金由律师存入银行保障账户,等到房屋竣工后定金和剩余房款一并转给开发商。

    而我们国家房屋实行预售以后,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没有经过监管程序就无条件划拨给开发商了。开发商怎么利用这笔资金、又有什么用途都没有人监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在研讨会上表示,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将融资和销售融为一体,开发商利用制度漏洞,把风险完全转移给了消费者和银行,成为这一制度的最大赢家。

    对消费者而言,首先,商品房的物理状况不确定,如商品房内在质量、配套设施和绿化等;其次,商品房的权利状况不确定,如一房多卖;第三,开发商的履约能力和诚信度不确定。因此,在信息占有方面,消费者更处于弱势,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缺乏有效保障,而开发商则更容易有恃无恐地实施欺诈。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购房民众看到的所谓期房价格低,实际上是一种幻觉。因为进入房地产市场而又存在相互竞争关系的企业数目不会太多,企业之间会明显感到竞争压力,因此开发商之间存在价格合谋动机。在或真或假的行情看涨的大背景下,消费者反而会对降价出售的房屋的质量产生怀疑,从而陷入买涨不买跌、“价格越低房子越卖不出去”的恶性循环。如果是现房交易,开发商一则要承担资金之成本,二则要承担房子卖不出去的风险,房价多会越卖越低,特别是房子销售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这也是开发商极力反对取消商品房预售的重要原因。

    虽然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巨大风险,但如立即取消这一制度,短期内会造成房源减少,引起市场波动。与会专家建议,应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先建立起由开发商、银行和消费者三方承担的风险共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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