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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 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 时间:2008-3-20 9:20:00 点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对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作出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通知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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