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北京华夏出版社出版并向全国公开发行的《科学发展观与江河开发》一书中,刊载了魏某所写的《移民工作中的若干重要问题》一文,涉及了云阳县曲轴厂的评估事宜。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向原告公开道歉,赔偿原告损失费50万元。
法院认为,《科学发展观与江河开发》一书对评估结论和企业已被宣告破产的描述不是事实,部分内容基本失实。出版社对文章内容的真实性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该书的出版发行,诱使公众形成了一种不利于原告名誉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