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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缘何突然死亡 “刑讯逼供”嫌案再引关注

作者:胡锦武 黄兴华 张宁 来源:文汇报 编辑: 时间:2005-11-16 10:46:00 点击:

     因涉嫌为他人销售赃车,湖南邵东县一名货车司机李曙初被捕并移送江西萍乡警方,然而,7天后他死了。  

    由于认为办案的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在审讯过程中进行了刑讯逼供以致李曙初死亡,死者家属四处上访。办案方坚称李曙初系自杀所致,警方没有责任,为尽人道,支付死者家属“援助资金”2万元。此事引起了是非纷争。围绕近年时有出现的类似情形,人们提出:“未决犯”的生命该如何保障?  

    嫌犯猝死看守所  

    李曙初生于1979年10月10日,今年7月21日,湖南邵东县公安局红土岭派出所受江西萍乡湘东分局委托将其抓获,当天湘东分局刑侦大队派人赶到邵东,并进行了初审。  

    李曙初的父亲李义勇说,7月22日下午李曙初被带到萍乡,直到2 3日仍未收监。他认为,儿子可能就是在这一期间遭到了刑讯逼供。7月29日下午3时,李义勇在萍乡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室见到被人抬出来的李曙初,此时他已无法说话。李义勇提出由自己掏钱送儿子到医院抢救,但看守所以未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所里有治疗条件为由拒绝。李义勇说,他随即到湘东分局刑侦大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大队领导要求其必须在一份《关于申请对李曙初取保候审的报告》中写明“李曙初2005年7月21号被邵东俩市镇(注:为红土岭派出所所在地)刑侦大队李振中等人抓住,当天下午审问时被打成重伤,21日夜晚和22日上午在邵东公安局看守所又打得遍体是伤、全身都是血。”  

    7月30日早晨,李义勇被告知儿子已在看守所内死亡。当晚,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对尸体进行了解剖。李义勇回忆说,解剖时,他看到儿子全身有20多处皮肤青紫,10个脚趾头有明显出血红点。解剖前,李义勇还拍了一些照片。“儿子死得太惨了。”  

  两地警方谈责任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尸体解剖检验后认为,死者头皮未见创口、擦伤等损伤痕迹,但左额、颞、顶部帽状腱膜下出血、左颞肌出血、颅骨冠状缝左侧分离,为头部受到接触面较大的钝性物体作用所致,遂作出“李曙初系外伤性硬脑膜外出血致颅内高压、呼吸衰竭而死亡”的尸检报告结论。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颜润奇说,经过检察机关调查,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办案和看守所看押期间干警对李曙初有刑讯逼供和殴打的情况,也没有发现其他在押人员殴打李曙初的情况,尸体皮肤青紫是由于血液沉淀后形成的正常的尸斑现象。  

    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分管刑侦的林副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说,李曙初被抓获后,在整个审讯过程中办案干警没有任何刑讯逼供行为,李曙初是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用头撞墙自杀而死的。萍乡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国萍说,看守所内经常发生在押人员割腕、撞墙、上吊等自杀事件,其目的是企图利用自残逃避关押处理。对于李曙初撞墙自杀颅裂一事,看守所干警、狱医确实有所麻痹。  

    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请邵东启航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调查。在律师调查笔录中,与李曙初在看守所内同监关押的许勇有一段证言:“李曙初进来时脸色苍白、手脚发抖、上厕所时会朝天倒在地上……”“他用手抱着头,说头痛,也不吃饭,我用湿毛巾捂在他头上,他说好过一点了,但后来他又会用头撞墙……”“他总是心里很痛苦,就撞墙,也不知为什么……”李义勇认为,儿子在被关进看守所前头部已被外力重伤,入监后因颅内慢性出血,疼痛难忍,无法进食,撞墙只是他试图减轻疼痛的一种方式,并非自杀行为。  

    邵东县公安局红土岭派出所负责此案的刑警中队中队长李振中说,7月22日凌晨,他们将李曙初送到邵东县看守所,狱医肖盛全对李曙初进行了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样。记者从县看守所提供的《看守所健康检查笔录》中看到,“检查情况及结论”一栏写道:“头面部及全身外表未见明显外伤,皮肤、巩膜无黄染,无出血点,四肢活动自如。健康。”“李曙初走出看守所时,没有任何外伤,神志十分清楚。”22日上午值班的看守所干警刘仕林也说。  

    “未决犯”的生命如何保障  

    邵东县公安局副局长申振民说,邵东警方没有看到萍乡警方殴打李曙初,但萍乡警方存在刑讯逼供的嫌疑,起码是他们玩忽职守导致在押监犯死亡。他还认为“萍乡警方立即调离了看守所长,里面有文章”。他说:“此事一定得有个说法。一个活生生的人一到萍乡警方手中没几天就死了,没有个说法不行。”  

    邵东县公安局红土岭派出所刑警中队中队长李振中说,近年“未决犯”在押期间离奇死亡不时见诸报端,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果办案民警不提高自身素质,这类事件还会继续发生。  

    谁应对这起事件负责?湖南秦希燕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认为,要追究责任人,首先必须分清责任主体。这方面,检察机关的认定至关重要。  

    他说,如果在押人员因病没有及时治疗,或看守不力自残致死等,警方应承担渎职罪,相关人员要受纪律处分甚至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刑讯逼供造成在押人员死亡,性质更加恶劣,警方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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