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湖南株洲黄石山、文绍斌等55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报注册资本、窝藏一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此案自11月11日开庭,庭审已进入第六天。
记者在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长达3万字的公诉书上看到,检方指控株洲市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黄石山、株洲市富民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文绍斌等54名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黄石山伙同文绍斌等9人,利用被告人吴金山等4人,组织被告人张艳等40人,自1999年10月至2004年8月,采用高息贴水、发放股权证、办理委托理财业务等手段,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7.76亿元。
此外,检察院还指控黄石山等7名被告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1999年至2004年,被告人黄石山指使被告人李大力等人向银行贷款,然后分别经株洲天泰、建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骗取验资证明,同时还假借虚假股东的名义,在工商局取得登记,先后注册成立了为民、利民担保公司,聚金、银联、鑫融、鑫旺投资公司,株洲市阳光典当行。上述公司成立后,被告人黄石山先后指使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造成严重后果。经司法会计鉴定: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8.9867亿元,现有1.5068亿元不能兑付。
此外,检察院还控告被告人黄连山(系被告人黄石山之堂兄)构成窝藏罪。
此案受害人达2600余人,涉及到株洲市的五个县市区,涉案被告人55人,其中女性被告人33名,接受被告人委托出庭辩护的律师达52人。株洲中院高度重视该案审理工作,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等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开庭第一天组织了120多名法警和武警押解被告人、维持庭审秩序,确保能够顺利、公正地审理此案。
法庭上,300多本案卷惹人注目,5000多本封存的账册装了好几个麻袋。在前六天的庭审中,仅核实被告人身份和宣读起诉书就花去了一天的时间,预计庭审需要13天。本报将予以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