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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打凶手半年未归案 诉昌平公安分局不作为

作者:吕佳瑜 来源:新京报 编辑: 时间:2005-11-18 9:19:00 点击:

    在小区内被打伤,而警方的处理结果迟迟未能作出。  

    太平家园业主刘贻燕将昌平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昌平公安分局未及时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  

  业主:5分钟车程民警走了40分钟  ;

    刘贻燕说,今年4月30日,因太平家园嘉仁物业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拒绝卖电给业主。业委会及业主们商议,要对其行为取证以便提起诉讼。  

    “当日下午1时30分许,我拿着摄像设备和十几位业主在物业公司财务室购电。突然冲下来一群保安把其他业主隔离开后,围住我暴打。”刘贻燕回忆当时情形声音微颤。  

    刘贻燕的代理人证实,刘被打后多名业主报警。昌平东小口镇派出所民警在40多分钟后到达现场。“从我们(太平家园小区)到东小口镇派出所只有5分钟的车程,他们居然走了40分钟!”代理人情绪激动,“是他们的疏忽让物业公司的经理马荣军有时间指使保安打人后将现场的血迹清理干净。”刘贻燕说,直到起诉时,凶手没有归案,派出所也没有得出处理结果。他认为昌平分局的做法属于行政不作为。  

  警方:法律并未规定案件处理时限  

    昌平公安分局代理人张晖表示,110接警记录显示,4月30日14时30分,接到报警称太平家园物业公司内有人打架。东小口派出所民警立刻到现场出警,并依法履行了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传唤嫌疑人等程序,目前该案尚在处理当中。由于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程序上规定处理治安案件的时限,所以昌平公安分局并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昌平公安分局法制处张文武说,当日接警后,派出所传唤了物业、现场目击者、被打者刘贻燕和涉案嫌疑人。  

    刘贻燕和物业方受伤的两人经鉴定,均为轻微伤。派出所报请分局后,审查中发现缺少证据,先后被退回三次,目前取证工作还在进行当中。  

    昌平公安分局出示了当天及5月9日的传唤证和笔录。  

    原告代理律师:分局涉嫌作伪证  

    原告代理律师李劲松表示,昌平公安分局出示的5月9日传唤物业公司经理马荣军时的传唤证是第290号,而其在4月30日事发当天给业主们的传唤证则是310多号。“我们认为,昌平公安分局有作伪证的嫌疑,要求法院追究其涉嫌作假的责任。”李劲松当庭要求法院对5月9日的传唤证和讯问笔录的书写时间做专门的司法鉴定。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上午11时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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