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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家公司贩毒卖淫 重庆一对夫妻组涉黑团伙受审

作者:易守华 李定兵 来源:中新网 编辑: 时间:2005-11-18 9:29:00 点击:

    据重庆晚报报道,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绑架,贩毒,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组织他人卖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连串罪名和一作恶多端的涉黑组织联系在一起。昨日,该组织17名成员在重庆市一中院受审时,公诉人提了满满两大皮箱资料。

    该组织头目名叫杨小林(手下人称杨哥),长寿农民,案发前暂住沙区杨公桥。公诉机关将其列为第一被告,指控其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等8项罪名。其妻熊建碧(人称“熊姐”)被列为第二被告,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等5项罪名。

 昨日法庭上,一万六千字的起诉书就念了一个小时。起诉书称,2004年以来,杨小林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蔡国华、熊建碧、王时翼等人,在江北、渝北、渝中等地有组织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敲诈勒索、组织卖淫、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其间,逐渐形成了以杨小林为头领,以熊建碧、王时翼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今年3月10日,杨小林在渝北区龙溪某招待所主持召开由王时翼等骨干成员参加的会议,宣布成立“公司”,自己为“公司”负责人,统管人财物。“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贩卖毒品,放高利贷(民间称“放水”),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等。

 为加强控制,杨小林规定成员不得背叛组织,否则轻则“开除”,重则性命不保,祸及家人。“公司”还制定了等级制度,规定任何事情只能逐级汇报,不得越级上报,否则“家法”处置。此外,杨小林还每月开一次骨干成员会议,总结一个月来的“经营”情况,并对“公司”利润按比例分配,遇有紧急事情临时通知开会。

 公诉机关指控称,杨小林通过贩卖毒品、敲诈勒索、组织卖淫、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10万余元,并提取“公积金”为组织谋“福利”。今年4月11日晚,组织成员刘剑平、余飞飞等人在九龙坡一迪吧吸食毒品被抓,杨小林安排其妻从“公积金”中提出4500元用于缴纳罚款。同月,他两次安排“小弟”以上账方式,为被梁平警方羁押的王时翼、吴丹各自送去“慰问金”1000元。

 法庭调查中,杨小林口若悬河,对指控的罪行几乎全部否认,要么“不知道”,要么“不清楚”,要么“记不得了”。同时他还否认妻子熊建碧参与其中。

 据悉,由于涉案被告、罪名众多,今天庭审仍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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