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原市长张玉舜因涉嫌受贿罪,在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后,由于其身体原因,于11月21日,在兰州一看守所内接受合议庭对其的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定: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玉舜利用其担任兰州市副市长、市长职务之便,收受贾某、侯某贿赂后,为其所在公司谋取利益;并利用其担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便利条件,企图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赵某所在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张玉舜非法收受以上3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万元、美金6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但鉴于张玉舜在被纪检部门“双规”后,能够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态度好,并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表明其有悔罪表现。根据此案的事实及被告人张玉舜退赃和悔罪等具体情节,法院认为可对其予以从轻判处。综上所述,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玉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对追缴的赃款人民币84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张玉舜是否上诉时,张玉舜称他将和辩护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