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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门执法,后门放私 柳州屠宰办竟是问题肉黑窝

作者:陈瑞华、何丰伦、叶建平 来源:新华网 编辑: 时间:2005-11-23 12:26:00 点击:
    经过一个多月追踪调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日前正式批捕涉嫌将收缴的死猪病猪肉重新贩入市场的屠宰办一中队中队长周宏清。记者在广西柳州市采访时,当地市民“谈肉色变”,他们纷纷要求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尽快清查“问题肉”,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屠宰办前门执法、后门放私

    这起私宰肉重新流入市场的事件发生在9月14日。当日凌晨,由柳州市屠宰、检疫、工商、卫生监督和公安执法人员组成的“放心肉”联合执法组,对位于城乡接合部的柳江县基隆开发区私宰窝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窝点屠宰的8头猪肉全部流入市区的柳邕市场。

    从基隆窝点流出的8头猪肉,确认全为母猪肉,一头为死猪,另一头猪被检疫出有黄疸病特征。与此同时,在柳邕市场上还查获私宰猪 、病死猪8头,共计查获了私宰猪、病死猪27头。执法组照例把这些私宰猪交由屠宰管理部门处理,并随即通知市肉联厂派车拉走。

    然而当天5时许,柳邕市场值班管理员谢安东发现,替联合执法组拉走私宰猪的肉联厂微型车又把刚拉走的“问题肉”给拉回来了。更为严重的是,柳邕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这批猪肉进行检查时,个体户拿出了肉联厂开的屠场票、税票,唯独没有检疫票。

    柳邕工商所韦峰所长告诉记者,当天上午9点与检疫人员一起赶到市场检查时,发现这批猪肉已被销售完毕,屠户卫兵手上收来的肉联厂屠场票9张、税票10张,但没有检疫票。卫兵承认:“猪肉全是检查组检查处理后卖回给我的,可以在市场销售。”

    韦峰在当天的调查报告中写道:屠宰办把这些猪肉卖给屠户,在检疫部门不予补检的情况下,将10头猪肉销售给屠户,违反了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影响极坏。其中一位屠户扬言:“屠宰办在查获私宰肉后,还是会将这些私宰肉销售给我的。”

    屠宰办下属肉联厂充当“小钱柜”

    据知情人士透露,如今的屠宰办已经成为当地销售私宰肉的“黑窝点”,而屠宰办下属部门肉联厂,则成了屠宰办所谓的执法人员销售收缴私宰肉的“小钱柜”。

    柳州市肉联厂负责人钟世耀表示,这批私宰肉是柳州市商务局牲畜屠宰管理处一中队中队长周宏清带去、由肉联厂处理的。肉联厂给周宏清开了屠场票和税票后,周宏清就把猪转卖给了卫兵,一共585公斤,按每公斤2.5元的价格,卖了1300多元。“因为是母猪,很便宜。”

    钟世耀说:“拿来的16头猪中,有4头是死猪 ,已送市兽医检疫站化制场销毁了。只是经过肉联厂品质检验员检验,全都没有经过检疫站检疫员检疫。”但检疫部门证实,市兽医检疫站化制场当天根本没有处理过一头死猪。被查获的这批包括有严重疫病及死猪在内的“问题肉”,已原封不动地让私宰分子拉回市场卖掉了。

    柳州市政府肉品管理规定,凡是私宰肉一律不能补检,要按规定进行销毁。但市屠宰办有关人员却将这批查获的私宰肉转手卖给了私宰分子,肉联厂还出具了有关的“合法”票证,致使这批“问题肉”轻易地回流到消费者手中。

    钟世耀披露,屠宰办把查获的私宰肉交给屠宰厂处理由来已久,他们这么做,每个月最少都有1万元以上的“收获”。因为屠宰办是肉联厂的“顶头上司”,肉联厂不敢得罪。他说,“拍卖”一头私宰肉我们一分钱都拿不到,卖得的钱全部交给屠宰办了。屠宰办人每月凭着屠宰厂开出的那些数量单子,月底到屠宰厂结一回账,由屠宰厂把钱转到屠宰办账户上。

    1992年开始就从事检疫工作的检疫人员徐杨,亲身经历了私宰肉被屠宰办执法人员违法销售的情况。他的记录表明,当天查获的猪肉中仅目测就能初步判断有猪瘟症状:“其中一头猪扁桃体出血,颌下淋巴结成暗红色,前面呈黑白相间的大理石样变化,耳尖及四肢有出血斑点,脾脏边缘呈锯齿状黑色出血性梗死。”

执法者倒卖"问题肉" 柳州"放心肉"难放心

    徐杨说:“我们从未想到,屠宰办执法人员如此胆大妄为,真不知道他们自己在吃肉的时候担不担心吃上自己卖出的瘟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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