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 > 正文

“进沪费”案又添官司 李刚以知情权提行政诉讼

作者:郭晓宇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时间:2005-11-24 11:13:00 点击:
    围绕“进沪费”事件又有新诉讼发生,上海市卢湾区法院今天正式受理“进沪费”案件原告李刚诉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行政诉讼,这是日前该院受理的“进沪费”案件的关联诉讼。

    这次李刚博士请求法院保护其政府信息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权,判令被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公开以下信息:上海市收取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范围内的道路(包括桥梁和隧道)的投资主体情况(不同投资主体所投资的具体道路),政府使用贷款修建道路情况(具体道路),财政资金修建道路情况,已经转让专营权的道路原投资主体和使用贷款情况(是否使用贷款)。

    今年8月11日,李刚驾驶江苏牌照汽车进入上海,在沪嘉高速上海出口收费站被收取30元“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9月16日,李刚向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其公开上述相关信息。当日,该局答复已经登记了原告的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处理,但是并没有在规定的10日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且至今未作答复。

    李刚说,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行政机构,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等的建设、运行、维修和养护的监督管理,对市政工程建设和路政实行统一管理。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的相关规定,该机关应当公开以下信息:本机关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其他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以及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

    李刚在起诉书中说,原告申请被告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且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也与原告本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原告作为收费道路的使用人,有权知道有关道路是否应当收费以及收费是否合理。而被告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对于原告作出正确判断至关重要。由于被告拒绝披露有关信息,原告的知情权受到侵害,相应地保护自己不受不正当收费侵害的能力也受到削弱,无法在原告对被告提起的要求认定收费非法并返还有关费用的另一行政诉讼中充分维护自身权利。

    李刚表示,上海市政府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而制定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肯认了公民的知情权和信息公开请求权,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原则,也是原告请求法院保护上述权利的法律依据。被告应当对原告的申请进行答复,或者公开有关信息,或者对不予公开作出说明,或者告知有关信息的掌管机构。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沪津穗因征缴外地车“进城费”引发官司不断
·“老鼠爱大米”打官司 杨臣刚香香陈慧琳成被告
·为表明自己不图贪钱财 妻子打离婚官司只求清白
·在官司中完善物业管理
·休产假引起涉外劳动官司 因主体错误被法院驳回
·三十元钱保险引发官司 连云港“师告生”官司内幕
·农民工讨薪打赢官司难执行 无奈把幼子丢在法院
·永和豆浆商标权官司:“宁波永和”无须换招牌
·广西受助女孩不堪压力退学吃官司 法院今宣判
·农民打不起官司、难打赢官司 呼唤低成本法治
·悬赏挑错引官司 学员状告培训学校索赔5000元
·查高考分数引发行政官司 学生告市教委索赔50万
·输血染艾滋疑为洋设备所为 6旬翁打起国际官司
·与小区物业有官司纠纷 上海交大老教授街头被打
·学生找按摩女 摊抢劫官司
·民事诉讼法修改稿再降低诉讼费 打官司10元起价
·山东兖州法庭血案赔偿官司于肥城市法院一审有果
·离休6年的高官又身陷官司旋涡?
·刘翔案新添“网络证据”侵权案二审昨日首次开庭
·被别人骂成败类 李敖之女打赢官司获精神赔偿
·刘翔推迟世锦赛行程 肖像权官司二审今开庭
·父母离婚七场官司打六年 女儿写信求助法官
·"感谢信"惹出名誉权官司 张贴者赔礼赔钱
·赴法求学吃莫名其妙官司 中国留学生频频失踪
·“绝食骗局”官司老中医一审取胜 司马南未出庭
·一封检举信招来官司 音乐学院教授告七同事侵权
·妇科普查惹出名誉权官司
·法院受理杜宝良索赔案 杜称官司由律师全权代理
·刘翔要把维权官司打到底 律师详解撤诉败诉原委
·北京开通首家电子法院 官司开庭前可上网预审
·“鳄鱼恤”打赢商标权官司 获赔经济损失22万
·对信访拒不答复 北京海淀乡政府连输诉4起官司
·“断骨增高”官司达成案外和解协议 受害人获得18.5万元赔偿
·今后打官司可请陪审员 具体人选由法院随机抽取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