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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区县公安局长政委高配一级 由党政副职兼任

作者:张劲 来源:人民公安报 编辑: 时间:2005-11-24 16:10:0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经重庆市委同意,市委组织部近日发出《关于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分)局领导干部配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分)局局长、政委职级全部高配一级,并落实组织措施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全市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分)局局长、政委按照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副职的任职条件选配。同时,按照中央关于“在领导班子职数范围内,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领导兼任区县(自治县、市)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要求。通知结合重庆实际提出,目前,着重考虑由政府副区县(自治县、市)长或政府区县(自治县、市)长助理兼任公安(分)局局长,职务纳入市委管理,任免按程序报市委审批。此次局长、政委职级配备不涉及公安(分)局机构规格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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