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故意撞向无辜群众,致1人死亡、7人不同程度受伤,并致13辆车受损的卜大东,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这在本市尚属首例。23日,卜大东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事件回放:发泄不满报复社会
家住怀柔现年35岁的卜大东,性格暴躁。2001年7月,曾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治安拘留7日。2004年9月1日15时许,卜大东骑车带女儿回家路上,因司机张某鸣笛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卜大东和司机张某被带到派出所。民警处理此事过程中,卜大东发现张某的亲友拨打电话。“我认为她肯定是在托人,特别生气,没跟民警打招呼就离开了,我遂对民警产生不满。于是,我回家开着自己的车牌号为京B47185的农用车,准备撞警察,没找到警察,就看到谁撞谁,具体撞了谁、撞了几个人、几辆车均不清楚,反正不是行人就是车辆,我就想报复社会,报复民警。”卜大东说。
■事实核实:致1人亡7人伤13辆车受损
经法院调查核实,当日18时许,卜大东开着自己的福田牌农用车,由怀柔区怀柔镇大屯村高速驶出至怀柔镇迎宾路,沿途故意冲撞无辜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致24岁的刘某死亡、24岁的白某重伤,致李某等三人轻伤,致高某等三人轻微伤,并造成杜某等9人驾驶的13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损坏。后因车辆冲入怀柔镇迎宾路一工地被卡住,卜大东遂被抓获。
■法院审理: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卜大东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理应知道驾车冲撞他人的严重结果,但其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不能正确处理,为达到发泄个人不满情绪、报复社会的目的,竟驾驶机动车故意冲撞无辜群众,致1人死亡、7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据此,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与他人结伙抢劫、强奸妇女,又恐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杀人犯———31岁的山东农民赵传宾;结伙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并与他人结伙运输毒品海洛因2181克,还非法持有枪支地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犯、32岁的本市女无业人员田晓玲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