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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系统出台新规 申请再审案件要听证

作者:王骏勇、田雨 来源:新华网 编辑: 时间:2005-11-25 16:41:00 点击:
    南京市法院系统近期出台新规,对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实行听证,公开听取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的陈述和申辩,以决定案件是否进入再审程序。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立新介绍,以前,对提出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法院往往是单方面听取意见,围绕一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这样做法院就失去了中立地位,同时因为对情况了解不深,效率也较低。针对这一问题,南京市法院实行听证制度,为解决上述难题作了有益探索,同时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诉权,受到案件当事人一致好评。

    根据程序,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在7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立案并进行听证的决定。听证在人民法院调解室或审判法庭进行,必要时可以到当事人的住所地或与纠纷有关联的地方进行。

    据悉,听证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可以由审判人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理由、出示证据,并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合议庭则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质证和询问。

    听证结束后,由合议庭根据听证内容进行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分别作出处理: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决定驳回再审申请或申诉;认为符合法定再审条件应当进入再审程序的,则按程序决定是否提起或指令再审。

    徐立新说,实行再审听证制度,有利于程序公开,防止当事人不断申诉。因为申请再审之前,当事人可以请专家参加听证,帮助进行参考,把问题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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