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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公开受理对外查询

作者:闻有成 来源:新华网 编辑: 时间:2005-11-26 9:43:00 点击: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决定:2006年1月1日起,全省检察机关将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公开受理对外查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范围为: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中法网特约律师喻庆认为:
黑名单公开、信用制度的建立,这是一个成熟社会的象征,同时也是遏制腐败,建立一个繁荣市场经济的有力手段。 行贿行为可以说已经渗入到当今社会的各个角落,行贿和受贿可以说在刑法上属于共存犯罪,二者是不可分开的,当时当今社会对受贿犯罪恨之入骨,认为是吏治腐败的一大毒瘤,而对行贿犯罪确知之甚少,不以为然。司法机关在刑法适用方面,在打击受贿方面力度比较大,因为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属于吏治腐败,政府花了极大的功夫加以整治。同时为了加大打击受贿的犯罪,在刑法上以及实际操作方面,对行贿行为方面打击得力度就显得不够,有些方面还有减轻处罚的规定。在信息传达方面就会让人们感到,行贿是受贿的附属,是一种被迫行为,甚至会传递一个认为行贿并不触犯刑法的错误信息。这些都与宣传的方向有着很大关系,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建立各种各样的行贿查询档案以及各种信用查询制度,对市场竞争有序进行,遏制腐败等方面都有着极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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