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难”问题已成为城市交通的突出矛盾,为了解决这一难题,11月24日,首次提请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明确要求,以后建房将要求先建停车场,意图通过立法解决停车难。
据长沙市交警部门统计,仅长沙市新增车辆预计将以每年15%至18%的速度上升。为缓解停车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城市市区、县(市)城区的公共停车场所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二是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体育场(所)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商业区、居住区、旅游区等场所,应当按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库)。
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变化情况及时撤除、变更停车泊位或者变更停车泊位使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