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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法院推进审判公开 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作者:朱大强 来源:中新社 编辑: 时间:2005-11-29 14:15:00 点击:
    记者在江苏徐州法院采访时深深感到,通过开展审判公开活动,使法官行为更加规范,使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有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胡道才说,我们把审判公开原则贯彻在法院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切实使法院的公正让社会各界“看得见”、“感受得到”,较好地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树公信”的良性循环。

    胡道才说,把审判活动向全社会公开,吸引更多的群众参加到法院的审判活动中来。从二00三年初开始,徐州法院敞开大门,审判不仅向当事人公开,而且向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媒体和广大社会群众公开。

    一是要求法院所有公开开庭的案件必须提前向社会预告,采取措施为公民到法院旁听案件提供方便。制定了《公民旁听案件实施细则》,规定凡年满十八岁公民,只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到法院门口换取旁听证后,就可以到指定法庭旁听案件,平均每天有近百人来徐州中级法院旁听案件。

    二是把法院的工作情况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制定了关于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党派监督的规定,建立每季度向人大代表书面公开汇报法院工作、每月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的制度。

    三是把法院审判活动向媒体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关于加强审判纪律,维护法院司法形象”的规定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从而使审判公开的落实和监督更有实效。

    胡道才说,在推进审判公开活动中,我们还在全市法院开展了“执行阳光工程”,积极推行执行案件“四告知”制度,即执行前给申请执行人的风险告知书、给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书、执行过程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告知书和执行案件结果告知书。二00四年底,徐州法院执结率由过去的不足百分之三十提高到百分之七十七点四八,平均执行天数由过去的一百六十三天减少到九十五天。

    胡道才深有体会地说,审判公开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是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是社会了解法院的窗口,是对司法最有效的监督。审判公开有助于增进全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有助于法官自身素质和司法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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