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北京市首例保险公司拒赔12分司机引致的诉讼案件
违章积分已达12分的司机杨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拒。为此,杨某所在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西城法院当庭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对方经济损失4万多元。据悉,此案是本市首例保险公司拒赔12分司机引致的诉讼案件。
【原告】
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2004年7月,原告北京龙泽源置业公司为其所有的一辆捷达车,向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2004年11月24日,该公司职员杨某开车发生事故,后杨某被交管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他们为此支出车辆维修费32000元、公路护栏维修费11200元。事后当龙泽源置业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对方认为杨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积分已满12分,属无有效驾驶证情况,拒绝理赔。为此,龙泽源置业公司到法庭请求判令对方赔付保险车辆维修费、公路护栏维修费用。
【被告】
司机是不合格驾驶员
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认为,原告驾驶员属于不合格驾驶员,其违法上路,违反了法律规定。自己拒赔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行为。
【判决】
保险公司败诉
法院查明,杨某违章积分达12分是在2003年期间。2005年3月17日,杨某被通知参加相关学习。法院认为,因为杨某交通违章积分达12分的违章行为发生在2003年期间,此时新交法未实施,应依《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而不是新交法的规定,追究杨某在违章积分达12分的情况下开车上路的法律后果。
法院判决说,在新交法实施前,发生驾驶员违章积分达12分的情况时,只有在交管部门扣留驾驶证至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之前的这段时间,驾驶员开车上路就属无证驾驶,其如发生事故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对所谓“合格”驾驶员的资格标准进行明确界定。法院因此认定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故一审判决全面支持了龙泽源置业公司的诉求。对此结果,保险公司表示不服,并会上诉。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按照新交法的规定,满12分司机,驾驶证将被取消,再开车上路就等同于无照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