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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某公司两干部将工亡职工补偿金据为己有获刑

作者:姚恩明 汤 斌 高 攀 袁名清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5-11-30 12:51:00 点击:
    28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对湘潭锰业集团公司(前称湘潭锰矿)原工会副主席王仙姿、原工会办公室副主任李贤德共同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仙姿、李贤德均犯贪污罪,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3年,熟悉劳保政策的王仙姿、李贤德利用职务之便,将湘潭锰业集团公司一矿井下13名工亡职工的12万余元补偿金据为己有,大发“死人财”(详见本报2005年3月16日相关报道)。今年5月23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对王、李共同贪污一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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