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日早报报道,绍兴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马志坚,在担任绍兴市交通局副局长及兼任“绍三线”工程建设(以下简称“绍三线”)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近三年中,先后多次收受钱物8万余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4万元。昨天,因涉嫌受贿、贪污犯罪,马志坚被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4年间,经马志坚推荐或介绍,个体承包商赵某分别以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建工企业的名义,先后承接“绍三线”D标段工程、杭甬高速公路绍兴入口处一段工程。为感谢马志坚帮忙,赵某于2002年至2005年间,趁马志坚外出旅游、过节、父亲住院及女儿读大学疏通关节之际,多次送给马志坚款物39360元,马予以收受。
2000年至2001年间,绍兴市电气安装商人梁某在马志坚的关照下,承接了104国道“东泾线”和“绍三线”公路照明工程。梁出于感谢,趁马志坚出国考察,两次送给马志坚人民币30000元,马予以收受。
检察机关起诉书还指控了马志坚涉嫌贪污犯罪的事实。据称,2003年7月,马志坚以出国考察为由,从“绍三线”指挥部财务中支取40000元人民币非法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