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社会
> 正文
原湖南娄底市委副书记罗子光受贿终审被判11年
作者:暂无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 时间:2005-11-5 10:39:00 点击: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日前通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原娄底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子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2003年下半年,罗子光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收受他人财物,共折合人民币31.21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
律师评论
】 【
发表评论
】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
原湖南娄底市委副书记罗子光受贿31万被判11年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