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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自行车没有刹车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作者:沈佳 来源:新华网四川频道 编辑: 时间:2005-12-14 14:45:00 点击:
   自新道法实施以来,成都首例骑自行车撞死人案日前由成都锦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5年9月14日下午,吕长军骑自行车搭载箩筐以及妻子潘某,在成都市内由成龙路方向沿石胜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往成仁路方向行驶,15时30分,吕长军行车至石胜路包江桥村委会前,与横穿马路的徐某发生碰撞,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机关对吕长军所驾自行车进行检验,搭载箩筐宽度为90公分,该车刹车制动无效,不具备上路行驶安全条件,认定吕长军明知自行车刹车无效而上路行驶且超宽载物,下坡无法控制车速,在几十米外发现行人横过道路无法采取措施避让,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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