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 > 正文

江西奉新刑警遭残杀案宣判21人犯罪团伙被判刑

作者:范桂云 黄武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 时间:2005-12-14 9:41:00 点击:
    日前,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残杀江西省奉新县公安干警廖作镕的6·25刑事案件,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个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萌芽阶段的犯罪集团得到了彻底的摧毁。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志刚劳教期满释放后,在江西省高安市开设赌场,先后把被告人漆鹏、黄国旗、敖勤、涂勇、梁辉、朱厚德等人纠集在一起,陈志刚为“哥哥”,漆鹏、黄国旗等人为“小弟”。陈志刚作为这伙人的“老大”,平时包这些人的吃、住等,在陈志刚开设赌场进行聚众赌博犯罪时,被告人漆鹏、黄国旗、敖勤、涂勇、梁辉、朱厚德等人配备匕首、刀具等工具,积极参与,或为陈志刚收楼钱,或充当打手维护赌场秩序,或到外面接回放出去的赌债。

    因被告人邹小波的女友和结拜妹妹与罗某发生纠纷,邹小波于是对罗某怀恨在心,于6月25日纠集他人商议进行报复,并与陈志刚犯罪集团取得联系,经过一阵密谋后,众人前往奉新。大家正在商议如何寻找罗某时,被告人陈志刚电话要求将与之有过节的吕小斌(受害人)“做当下”(拿刀剁),被告人章建平遂带着一伙人怀揣钢刀及匕首等作案工具开车寻找吕小斌。

    当一行人发现吕小斌与穿黑衣服的公安干警廖作镕在一起时,误以为廖作镕和吕小斌是“一伙的”,纷纷从车内窜出,向猝不及防的两人砍去。廖作镕立即告知自己的身份,但被告人置若罔闻,廖作镕便用凳子与持刀歹徒奋力搏斗,但终因寡不敌众,倒在血泊中,吕小斌也因遭锐器砍击,大出血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志刚、敖勤、朱厚德、梁辉、涂勇犯故意杀人罪、赌博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章建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漆鹏犯故意杀人罪,犯赌博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黄国旗犯故意杀人罪,犯赌博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3名被告人被判处管制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徒刑。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