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 > 正文

侵吞补偿款460万三峡库区第一贪一审判死缓

作者:龚清明、朱薇 来源:新华网 编辑: 时间:2005-12-2 16:20:00 点击:
    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三峡重庆库区最大移民款贪污案主犯,巫山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原科长杜江伙同他人侵吞征地补偿款共计460余万元,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经查明,1998年12月至2004年5月,杜江利用担任巫山县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并负责巫山县政府征地办公室日常工作职务之便,采取虚列、重复申报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09万余元,其中杜江个人分得和占有共计224万余元,此外,杜江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款近5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杜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和挪用公款,其行为分别构成了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贪污、挪用的部分公款为移民资金,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据此,法院判决杜江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最终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对伙同杜江共同贪污犯罪的六农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周汝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易继定有期徒刑六年;陈平有期徒刑五年;陈祖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涂永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袁孝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杜江创下了建国以来重庆库区贪污案的最高记录。截止到目前,三峡重庆库区因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而落马的官员已达238名。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郑州一村干部贪污村民土地补偿款被判刑10年多
·广东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未预存一律不批地
·广东征地须先存补偿款 补偿款专户设在国土资源部门
·税务总局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