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原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张亮与王凯,因在毕业前的一次考试中作弊被学校勒令退学。经二人申诉,北京市教委维持学校处理决定。二人诉至法院,要求教委撤销决定。昨天,西城法院一审维持了北京市教委的处理决定。
2003年12月27日,张亮在替王凯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时,开考前10分钟因写错名字被监考老师发现,并取消考试资格。
2004年1月,北京外国语大学作出开除二人学籍的决定。2005年5月,二人先后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诉。
经审查,北京市教委撤销了学校所做开除二人学籍的决定。6月,北京外国语大学对二人作出勒令退学的处罚。
二人再次提出申诉,北京市教委维持了学校的处罚决定。
张亮与王凯的代理人认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对二人所做处罚是不合法的,处理程序也存在明显漏洞。
法院审理认为,北京市教委的《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故判决维持教委的处理决定。
●京华时报:
北外舞弊学生告教委败诉
本报曾于11月4日报道两名北外舞弊学生在受到退学处分后状告市教委。昨天,西城法院认定勒令退学处分依据恰当,市教委的申诉处理决定并无不当,维持市教委的处理决定。
2003年12月,北外学生金旭找到同校老乡赵鑫代考,结果双双被勒令退学。两人要求撤销处分的申诉被市教委驳回,于是将市教委推上被告席。
庭审中,两名舞弊学生辩称,市教委没有查清事实,勒令退学处分过重;处罚适用学校《学生守则》与法律冲突。针对这两点,法院调查认定,市教委认定替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有权在不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制定本校的相应规章制度。北外的《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明确规定,“请他人代考或为他人代考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并不违法。因此,市教委的决定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