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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材料不重要不算立功 毕玉玺案揭发者判8年

作者:郭晓明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 时间:2005-12-21 9:37:00 点击:
   昨天,毕玉玺串案中的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董国森和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朴善琨受贿和私分国有财产,被东城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8年,并处以罚金。曾被认为揭发毕玉玺有功的朴善琨,法院认定其不构成立功。

    此前外界认为朴善琨是毕玉玺案的“突破口”,朴善琨也在庭审中表示,他发现毕玉玺有问题后予以揭发。在昨天的宣判现场,朴善琨的揭发是否构成立功成为关注的焦点。判决书对此专门进行了综合评析。

    法官认为,虽然朴善琨书写了揭发毕玉玺犯罪的书面材料,但内容主要是对毕玉玺公开行为的分析、揣测,毕玉玺有可能涉嫌犯罪的结论都是朴善琨的推断,朴善琨的行为不属于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而且毕玉玺的受贿行为已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自首,因此,不能认定朴善琨有立功表现。

    法院经审理查实,董国森受贿60万元,私分国有资产317万元;朴善琨受贿16万元,与董国森共同私分国有资产317万元,此外个人还单独私分国有资产1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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