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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5高管受审十余时被控挪用数千万 择日宣判

作者:王冬梅 来源:中新网 编辑: 时间:2005-12-23 11:25:00 点击:
    据检察日报报道,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伊利集团5名原高管涉嫌挪用公款案,昨天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名原高管——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郑俊怀,副董事长、首席知识运营官杨桂琴,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张显著,执行董事、总裁助理、原奶事业部总经理、呼和浩特市八拜奶牛场场长郭顺喜,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李永平,2004年12月30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逮捕。经过近一年的侦查和审查,今年12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指定包头市检察院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侦查查明:1999年底,为达到收购其他公司所持有的伊利公司法人股的目的,被告人郑俊怀等人共谋,私自以管理层持股为由,注册成立了华世商贸公司,并伪造伊利公司担保决议,通过伊利公司托管的呼和浩特市八拜奶牛场向银行贷款1500万元,用于购买伊利公司社会法人股。2001年5月,他们又挪用伊利公司公款150万元用于购买伊利公司社会法人股。郑俊怀等人先后收购伊利公司社会法人股420多万股,并在2004年7月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进行了一系列掩盖犯罪事实的活动。 

 检察机关指控:郑俊怀作为国家机关委派到伊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伊利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由郑俊怀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巨额公款供华世商贸公司购买股票,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其中,郑俊怀、张显著、李永平涉嫌挪用公款1650万元,杨桂琴、郭顺喜涉嫌挪用公款150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郑俊怀等5名被告人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违法挪用公款为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同时指出,被告人郑俊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在法庭上,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均作了无罪辩护。  

 庭审中,公诉人以多媒体示证等方式,出示大量证据,清晰地勾勒出了5名被告人的涉嫌犯罪轨迹。 

 经过10多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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