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洪雅县有关部门人士透露,经洪雅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实,2004年12月,洪雅县金釜乡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司法所副所长牟学刚,擅自把自己及另一位司法人员的两套警用制服、两件警用衬衣、两根警用领带、两顶警用帽及金釜乡整体联动治安巡逻大队工作证、公安执勤牌、停车检查指挥牌、公安交通检查证、一副手铐借给其在乐山财贸学校读书的同学黄小权。黄小权则利用从牟学刚处借来的司法警察制服、手铐等物品、证件,伙同他人在眉山市东坡区绑架眉山市玫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勒索财物(在另案中,黄小权已判刑),酿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经洪雅县法院审理认为,原洪雅县金釜乡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司法所副所长牟学刚犯滥用职权罪,近日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