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涉嫌挪用公款昨受审———
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原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陈其明涉嫌受贿、合谋挪用公款罪。与陈其明同堂受审的还有原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副行长王景旭和一位曾在商海中叱咤风云的女老板。
在法庭调查时,被告人陈其明称起诉书指控其的所有犯罪事实都不属实,在所有事实中,都是集体行为而非他个人行为。面对公诉人质询如果是集体行为,那么是否有会议纪要等书面证据时,陈其明回答没有,当时只是个别领导在一起研究了一下。
经过一天的庭审,法庭决定择日对该案一审宣判。
■庭审现场
三项指控被告全不承认
■1亿住房公积金只算作违规?
庭审开始后不久,站在被告席上的陈其明称自己有高血压,请求法庭允许他坐着受审。得到法庭准许后,一直坐着受审的他面对起诉书指控他和王景旭、王秀芝三人一起先后三次挪用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公款1亿,以及收受贿赂,陈其明一一予以翻供。陈其明辩称,这三起指控不属实,这三次借款均是由其单位集体开会决定,并在三方碰头后,和银行负责人签订了合同,而非他个人行为。他们三人之间并没有约定利益分配,充其量只算作违规,而非违法犯罪行为。
■没有受贿纯属正常往来?
庭审中,陈其明辩称,公诉机关对他所有的几起受贿指控均不属实。他称,1万元“受贿款”他并没有拿走,是当时王秀芝借给他打麻将用的,离开时他并没有拿走这1万元。对于他曾借款800万帮助幕正中(另案处理)公司验资后,收受其10万感谢费的指控,他辩称,是因为当时自己有急事,便打电话让对方送来了10万元,后来还过5万元。其余5万对方声称不用再还。对于2.5万元的受贿指控,他认为是王秀芝给他送来的过年钱,不应该是受贿。
■“索贿”50万,只是借钱?
对于索贿50万元的指控,陈其明称当时他在国外,王秀芝给他打电话问他是否急用钱,正好一个朋友有急事,他便向王秀芝借来50万元为朋友帮忙,当时没有打借条,事后朋友打了借条,这些都是朋友之间正常的经济往来,他的行为并非索贿。
■检方指控
三人合谋挪用公款一亿
昨日庭审时,国家公诉人当庭指控陈其明、王景旭、王秀芝三人犯罪事实,并当庭出示大量的证据证明了三人挪用公款、受贿、行贿的犯罪事实。公诉人指出陈其明、王景旭、王秀芝合谋大肆挪用公款三笔,共计一亿元人民币,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陈其明个人决定挪用公款1700万元给其他单位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15万元自用,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五笔共148000元,索贿50万元;王景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银行公款7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两笔共213000元。
■记者对话
资金调动不再一个人说了算
昨天,兰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马处长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目前中心进行了哪些管理上的调整?
马处长:我们的整顿从去年10月案发时开始。加强内部的管理责任,操作上也比以前规范,主要体现在重大资金调拨、会计核算等方面,重大资金的调拨不再由一个人说了算。
记者:您认为中心出现这样的问题到底是哪些地方做得不到位?
马处长:从外部来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归属国家建设部,我们接受来自建设部财政审计方面的管理,而针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对于我们国家来说也是个新事物,而且建设部等有关方面也确实出台了很多指导性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但在具体操作中,整个体系目前运行得并不到位,而这也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
记者:内部管理是否存在问题?
马处长:从内部来说,有了规定不遵守,这涉及到当事人个人的问题。我个人的观点,这可以通过干部的选配以及监管部门对这一特殊部门干部的管理上来考虑改进。出了事情后,我们对会计管理、行政管理、资金调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改进。
■邻居印象
陈其明穿着讲究做事老成
昨日,记者来到陈其明家附近,恰巧遇到几个住户,在他们眼中,挪用公款上亿元的陈其明又是什么样子呢?
“陈主任做事老成,但我们也很少见到他,往往都是一两个月才能遇见他一次。”尽管陈其明出事已经多时,但在一位老邻居的口中,他仍然称呼的是“陈主任”。这位邻居还告诉记者,陈其明的家在5楼,以前他们见面了相互也打招呼,但没有深交。记者随后又采访了一位老太太,“您认识陈其明吗?”老太太说,“人家是当官的,有钱呗!”“那他平时的为人怎么样?和你们相处得好吗?”记者继续问道。“平时也没什么相处,但他穿着挺讲究,为人看起来也挺好。”但至于有关陈其明的详细情况,老太太似乎不想多说,匆匆上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