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社会 > 正文

河北最大集资诈骗案主犯被判死刑数额逾2000万

作者:刘雅静 来源:中新网 编辑: 时间:2005-12-30 14:26:00 点击:

    昨日,河北省数额最大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件在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曹海林(女)被判死刑。至案发时,曹海林已累计向200余人(户)非法集资共计2097.255万元。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被告人曹海林原为张家口市海林装订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公诉机关指控,自1996年以来,曹海林在未经任何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购原料、进设备等为名,以月息1%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至案发时,曹海林已累计向200余人(户)非法集资共计2097.255万元,偿还本金337万余元,支付利息324万余元,尚有1435万余元集资款不能归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海林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不具备合法集资的条件下,未经有关单位批准,以经营企业为幌子,虚构企业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事实,以高利率、高回报的债权融资手段,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向社会大量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致使人民币1400余万元不能返还,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法院认为,其亲属,同为被告的曹海旺、曹天恩、王秀荣、魏旗明知其没有偿还能力,企业利润极低,仍帮助曹海林非法集资,共同参与犯罪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曹海林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曹海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曹天恩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王秀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魏旗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并查封、扣押、拍卖随案移送的张家口市海林装订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财产(土地、厂房、设备等)。继续追缴剩余赃款人民币1400余万。

 宣判结束后,曹海林、曹海旺、曹天恩三人不服判决,决定上诉。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设假股市诈骗上千万沈涛系列集资诈骗案将公审
·济南南洋学校集资诈骗过亿元 A级逃犯黑河落网
·受害者多为下岗职工 冀最大集资诈骗案嫌犯被诉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