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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10项新法规将实行

作者:徐海慧 来源:国际金融报 编辑: 时间:2005-12-30 15:11:00 点击:
    明年1月1日起,将有以下法律和规定实施:

    个税标准提到1600元

    自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1600元。在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老房贷执行新利率

    从1月1日起,对2005年3月17日前办理房贷的客户将执行新的还贷利率,同时银行在执行时,可视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给予最多10%的优惠。在那一天以后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住房贷款),目前已经按照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

  ■养老账户要“做实”

    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原本由单位缴纳、打入个人账户的3%,转而注入统筹基金;而缩小后的个人账户资金再也不得挪用,多缴则能多得,即“做实”。

  ■《农业税条例》废止

    从1月1日起废止自1958年开始施行的《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自2004年以来,中国已有28个省份免征农业税。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不过,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

  ■电信实行自然月计费

    1月1日零时起,中国电信将对其提供的各项电信业务计费、收费周期进行调整,将原由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的计费周期,调整为每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日24时,即按自然月计费、收费。

  ■“新生命表”启用

    从1月1日起,保险公司进行法定准备金评估,必须采用保监会已正式公布的《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简称“新生命表”),而保险公司定价可以新生命表为基础,也可以其他生命表为基础,即自行决定定价用生命表。这意味着,以后保监会只管“评估生命表”,盯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这条安全线,而“定价生命表”将放开。

  ■实行药品分类管理

    1月1日将实现药品分类管理阶段性目标,药品零售企业将不得经营八类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另外,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等十大类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

    ■汽车化妆品进口税下调

    从1月1日起,中国将进一步降低100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涉及植物油、化工原料、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产品,这100多种商品主要是一些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如进口小轿车、小客车等汽车整车的关税将由目前的30%降至28%,豆油、菜籽油等植物油产品将取消关税配额管理,其关税将统一降至9%。同时,从1月1日起,所有纺织品的出口关税都将取消。

    ■煤矿必存安全抵押金

    1月1日起,我国煤矿企业须以其法人名义将一定资金专户存储,专项用于本企业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其中,产能3万吨以下(含3万吨)煤矿须存储60万元至100万元。

    ■广告服务须明码标价

    由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将于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所有广告经营单位向广告主提供服务,必须公开明示广告服务价格以及收费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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