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郑州晚报报道,该广告公司一孙姓负责人解释说,是图片在处理时出现了失误,公司会马上派人进行更改。
河南省武警总队直属三支队政治处副主任丁健说,解放军左手敬礼,简直是个笑话!据其了解,在一般情况下,军人形象一般不准作为广告用途。
昨日,某律师事务所段建国律师说,《广告法》第7条规定,不得以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广告活动,广义上应涵盖军队在内。
他说,《民法通则》第7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说,民事行为应当不侵害公共的优良秩序和良好的风俗习惯。军队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是保家卫国,而且军队形象涉及国防利益,用军人肖像做广告确实不妥。并且,该广告牌中的军人敬礼的方式有误,更是对军人形象的一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