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院女生仇映红离奇死亡停尸9年,家属状告3家医疗机构一案历时两年半终于有了一审判决。北京市急救中心、中国医学基金会海淀皇苑医院(现为天昱医院)被法院裁定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一审判决赔偿仇映红父亲误工费、停尸费等共计二万四千余元。被告之一的北京空军总医院在此事件中则不负有责任。
宣判后,两家被判赔偿的北京急救中心、天昱医院均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昨晚记者电话采访了原告仇映红的父亲仇德润,仇父称律师出差了,要等律师回来研究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对于判决仇父表示了极大的不满,他说“不是钱赔少了,即使赔我所要求的86万我也不满意!我要的是一个事实的真相。人命是多少钱也买不回的!”
仇父坚持,空军总医院在仇映红转院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为危重病人是不能转院的。
仇父还称女儿转院时,医院一度中断诊治任其死亡,应负有重大责任。
案件回放
9年前,刚从美院毕业的女生仇某在与男友同居的住处喝敌敌畏身亡。仇某的父母认为抢救女儿的3家医院存在过错,停尸9年并把曾经参与抢救的空军总院、北京市急救中心和北京天昱医院(原皇苑医院)告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