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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任丘一法官私造28份判决书裁定书判3年半

作者:刘树鹏 来源:中新网 编辑: 时间:2005-12-31 11:17:00 点击: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12月21日,河北任丘市对法官王国治私自炮制判决书裁定书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国治被判犯有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罪名,法院决定执行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王国治在审理中供述说,他把判决书制作完成,在自己家里打印出来,再到院里打印室加盖公章。沧州市新华区法院在有关说明中证实,法院公章很长一段时间在打字室由打字员保管,以方便工作。由于当时科室不健全,职责分工不太明确,使王国治私自打印法律文书和私盖公章有机可乘。

 任丘法院审理查明,王国治在担任该市新华区法院道东法庭副庭长期间,于1999年上半年,应沧州市建行建设大街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剥离该行办事处不良贷款(剥离给信达资产公司)的请求,没按法律程序,只根据这名负责人所提供的起诉状,在同一时间制作了15份不同时期、文号的判决书,标的额达360余万元,将判决书只交给沧州市建行建设大街办事处。

 2000年6月,该办事处将上述债权剥离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同年11月,时任新华区法院监察室负责人的王国治又私自制作了上述案件中的13份民事执行终结裁定书,只交给信达公司。其中,沧州市建行建设大街办事处起诉沧州复兴制药厂欠贷纠纷一案,王国治于2000年7月擅自启动执行程序,执行复兴制药厂皇冠轿车一部供自己使用,并将该案终结执行。2001年11月,王国治将这辆车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朋友。

 此外,法院还查明,王国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诉讼保全一辆长安微型小货车,以10000元的价格卖掉,将该款和另一案件中的上诉费6000元据为己有。在办理沧州市徐官屯村委会诉本村村民王某案中,王国治收受该村支书李某现金4000元。王国治在办理沧州市测具厂欠农行沧州运河办欠贷纠纷案中,农行运河办的委托人杨红专、张吉亮(二人另案处理)将在测具厂执行来的22.5万元中的10万元交给长城公司,王国治收受杨、张二人贿赂1万元。

 法院判决,王国治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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