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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严格税收执法 过错责任将被追究

作者:陈晶晶 来源:法制网 编辑: 时间:2005-12-9 11:33:00 点击:
    48种违法违规作为警戒线

 行政执法中发生过错后,责任人员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理呢?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被明确列举为税务登记、受理、申报、征收、稽查等各个执法环节中容易出现的48种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行政执法中发生过错后,责任人员应当受到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等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现行法律法规对后两种形式的责任追究已有了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因此制定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和责任追究形式。

    按照办法规定,对一般违规行为,给予责令待岗等行政处理;对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还区分出直接责任、连带责任、领导责任,同时规定了不承担、从轻、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的适用条件。并且规定了追究程序。确定了发现线索、受理案件、调查核实、法制部门复审、集体审议、拟定处理意见、被追究人申辩和执行八个环节。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国家税务总局是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并引入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国税总局今年还制定了《全国国、地税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明确了国税系统69个执法岗位、258项工作职责,地税系统51个执法岗位、203项工作职责,基本建立了全国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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