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9月,建筑商吴治汝得知达县九岭乡党委、乡政府计划修建辖区九岭农贸市场综合楼后,多次和达县九岭乡财政所工作人员赵某某、达州市通川区蒲家镇居民陈某某商量,决定采取给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行贿的办法,将该工程随包到手。2002年10月19日至2003年春节前,吴伙同陈某某分9次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建房领导小组组长(另案处理)行贿共计88800元人民币,获得了综合楼工程修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