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 > 正文

安徽涡阳黑社会团伙案又一骨干获刑

作者:张卫红、周毅 来源:新华网 编辑: 时间:2005-7-6 10:15:00
    
    在安徽涡阳为非作歹10多年、令涡阳人谈及色变的袁氏三兄弟黑社会团伙自2001年被安徽省公安厅专案组摧毁后,逐步在涡阳销声匿迹。日前,涡阳县法院开庭对该团伙又一组织者邓爱民作出一审判决,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袁非、袁林、袁勇(均已判刑)三兄弟依仗袁勇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以打架斗殴、逞强好斗很快出名。一些有犯罪劣迹、无业的闲杂人员逐渐汇集到袁氏三兄弟周围。袁氏三兄弟便扶植同样以凶狠出名的汪建坤(已判刑)、邓爱民等10余人,通过分层次管理,逐渐发展成为结构比较紧密、人员众多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依仗人多势众,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控制涡阳县的客运市场、插手经济纠纷,并借机进行敲诈勒索,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同时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  

    1999年11月份至2000年8月份,邓爱民采取恐吓、威胁、滋事等手段,向营运涡阳至义门客运线路的车主邓某某等人索取了大量保护费。2000年3月29日,涡阳县某私立中学因建校用地的费用问题,与朱楼村村民发生纠纷,村民不断到工地争吵、闹事,阻止学校施工,工程迟迟不能如期施工。邓爱民等人收取该校副校长钱财后,采取胁迫等手段分别找到不同意的村民,迫使他们就范。邓爱民还参与了多起用暴力手段干扰长途营运线路、工程施工等,谋取钱物。  

    法院审理认为,邓爱民的行为分别涉嫌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