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社会 > 正文

输血染艾滋疑为洋设备所为 6旬翁打起国际官司

作者:丁观有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时间:2005-9-2 11:16:00 点击:
    2005年8月29日,云南锡都律师事务所周文明律师匆匆走进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厅。“我要立个国际索赔案,我所代理案件的当事人现正经受着感染艾滋病的痛苦煎熬,他要告的是远在瑞士的临床采输血器械设备生产厂家。”

    周律师所说的当事人叫张树华,年过60,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平田村农民。2003年底,一个普通的骨科手术,使他感染上了艾滋病(成为HIV病毒携带者)。此间由云南省卫生厅组成的权威调查组出具了专家的调查报告,该报告认为,张树华感染HIV存在多种可能性,红河州中心血站所提供的血液检测合格,但不排除“窗口期感染”的可能。

    此前,周律师经调查发现,红河州中心血站用于采血的一套名为“血液自动加样机”的设备可能存在质量缺陷。因为在美国FDA对该产品的相关召回令和警告信中显示,红河州中心血站使用的某品牌的名为“临床工作站”,型号为RSP100的自动血液加样机,正是美国FDA明令召回的产品型号。

    在给该公司的召回信上,美国FDA详述了该批产品的召回原因是:(通过检测)该自动血液加样机的“关键RoboNet软件中样本结果与病人ID号关联错误,该错误导致假阳性和假阴性”。而在FDA的警告信上,这一型号的产品被明示为“不合格”。

    “张树华的感染并不是偶然现象。”周文明律师告诉记者:据中国《临床检验》杂志报道,2003年12月6日,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在抗-HIV抗体检测工作中遇到“2份抗-HIV抗体强阳性血清,污染了邻近标本,造成假阳性”,而该次检验所用的设备就是该同样型号的仪器。经过讨论,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得出结论:目前的全自动加样系统,难以避免样本的污染问题。

    日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