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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黑老大”陈林等特大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李云超 王凌武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 时间:2005-9-20 12:38:00 点击:
    今天,贵州省遵义市中级法院受贵州省高级法院委托,对陈林等特大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贵州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陈林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被告人陈林等人是在遵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时间内相继提出上诉的。

 ;   6月3日,遵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陈林等特大涉黑案首要分子陈林、谭伟、莫荣无期徒刑,苏绍明等另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开始,陈林先后成立了11家公司,统称“通海集团”,陈林自任该集团老总。为扩大该集团的力量,陈林网罗谭伟、莫荣等为集团利益从事非法活动。陈林还指使被告人谭伟、莫荣、苏绍明等人分别以贷款诈骗、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赌博等非法手段聚敛钱财,获取经济利益。该团伙以巨额贿赂拉拢腐蚀高层领导干部,为其牟取非法利益或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保护,逐渐形成以陈林为首,以其设立的公司为经济依托,以“金太阳”夜总会为活动中心,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组织较为严密、主要成员较为固定、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从事犯罪活动,危害社会。

    4月6日,陈林等1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卖淫犯罪等案一审开庭,庭审持续了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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