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台安县某镇的李某家养鱼池里价值一千多元的防水电缆被人割掉偷走。经调查,李某得知是本村村民王某所为。证据确凿,李某来到王某家找到王父说明其子盗窃一事,并开出条件:要私了就拿钱,不拿钱就报案,并令其交清6000元钱。王父怕未成家的儿子惹上官司后声名俱毁,无奈之际,选择花钱私了。
台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利用王父害怕报案的心理,对其实施威胁,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