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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民意 万件建言助推民主立法

作者:石国胜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 时间:2005-9-6 9:07:00 点击:
    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短短40天,全国各地群众提出意见11543件

    很少有哪部法律像它一样,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如此之密切;

    很少有哪部法律像它一样,让人民群众参与的热情如此之高。

    它就是物权法,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

    7月10日开始,备受瞩目的物权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8月20日,短短40天中,全国各地群众就通过媒体和邮件提出意见11543件。

    公布草案 广泛征求民意

    只有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婚姻法等11部法律的出台,公开向社会征求过意见。物权法成为第十二部

    2005年7月1日,人民大会堂。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会上,吴邦国委员长郑重宣布:委员长会议研究决定,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消息一出,舆论关注。

    回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史,迄今,只有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婚姻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出台,公开向社会征求过意见。物权法,是第十二部。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通俗地说,小到一个钮扣、一块手表,大到一幢房屋、一座矿山,凡涉及所有权归属问题,都需要物权法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立法要体现民意,这是法治社会的根本。立法的过程,本身就应该是一个广泛征求民意的过程。像物权法这样一部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的制定,民意尤其重要。

    正是基于此,做出将物权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决定,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践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重要举措。

    “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有益探索。”“要虚心听取、广泛收集、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把物权法修改好完善好。”

    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道出了这次公开征求意见活动的重要意义。

   充分准备 中央地方联动

    物权法专家对法律草案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相关知识进行讲解,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征集到意见500余件

    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式向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开始“走出人民大会堂”,来到广大人民群众手中。

    要征求意见,首先要让人民群众知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协调下,围绕着物权法草案的宣传,新闻媒体都行动起来了,报纸开专栏、电视办节目、网络推专题,一时间,“物权法”这个以往在中国还比较陌生的名词,很快就成了热门词语。

    看得懂条文,才提得出意见。针对一些群众反映的“法律草案专业术语太多、看不懂”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组织物权法专家在媒体上对法律草案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相关知识进行讲解,并专门把一些法律专业术语的解释在媒体上公布。

    与此同时,作为公开征求意见活动的一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社会团体以及法学专家们发出了征求意见函。

    此外,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召开中央有关部门座谈会和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领衔提出有关物权法议案和意见的人大代表和提出有关审议意见的常委会委员以及法学专家、经济学家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

    在各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依托自身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征求意见。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公众讨论会,报名参加讨论会的不但有专家学者、政协委员,还包括下岗工人、个体工商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银行、房地产等与物权法关系密切的行业召开座谈会,研讨物权法草案中与本行业有关的问题;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向在川的全国人大代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相关省级机关发出征求意见函180余份,并召开四次座谈会,征集到意见500余件。

    热情高涨 各界群众参与

    提意见人员的身份构成多样,网络成为征求意见的主渠道,物权法的相关知识深入人心

    在征集到的1万多件意见中,有一件很“特别”:这是一封盲文信件。

    发信的视障者名叫孙东,是山东滨州市滨城区运输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

    听说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孙东特地让亲友将草案条文逐条一遍又一遍地念给他听。基于积极的参与热情和原先的知识积累,孙东针对环境污染、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涉及社会公益事业的问题,用盲文写信提出了15条具体的建议。

    令人感动的不仅仅是孙东。在来信提意见者中,有一位是天津市河西区宾友道向荣里的离休干部、81岁的康天锦老人。老人家不仅对草案中的不动产登记、建筑用地使用权等提出了25条意见,还将草案原条文、修改理由和修改意见制作成对照表格的形式,看上去一目了然。

    中国的物权法立法,也吸引了外国专家的关注。德国汉堡哥廷根大学法学教授门策尔博士专门从德国寄来对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并从西方立法实践的角度对完善征收征用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介绍,在这次公开征求意见活动中,提意见人员的身份构成多样:既有人大及政府的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学研究单位的教师等专业人士,也有工人、农民、商人以及自由职业者;既有国内的群众,也有国外的留学人员和外国人士;既有在岗工作的人员,也有离退休人员和中学生;既有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也有一些如司法部门和法学教研机构以单位的名义提出意见的。

    此外,网络成了这次征求意见的主渠道。在所征集到的意见中,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公布的电子信箱征集到的。

    不仅如此,在这次的征求意见活动期间,在许多网站上,物权法草案都是最热门的话题之一。许多网民都就自己感兴趣的条文和话题发表意见、进行探讨,物权法的相关知识深入人心。

 群策群言 关注热点民生

    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一个现代社会立法过程中观点交锋、平衡利益、化解矛盾的过程,代表现代立法的方向

    ———“住宅区域的停车位为住宅必需的配套建筑设施,政府应该在建筑规划时就要求开发商必须建设多少停车位。”

    ———“征收征用应当严格区分公益活动和商业活动,把公益活动取得的不动产和动产纳入国家征收征用的范围,把商业活动取得的不动产和动产纳入市场调节机制。”

    ———“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可以作限制性规定,但不要禁止。”

    ———“建议增加对发出噪声、排放油烟没有超过环保标准的‘合理扰民’行为的限制性规定。”

    ———“建议法律对建筑物的采光权、眺望权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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