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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领导成“招嫖对象” 诽谤者泄私愤被拘役3个月

作者:忻意 来源:中新网 编辑: 时间:2006-10-12 10:23:00 点击:
         据上海劳动报报道,在上海某报社工作近4年的毛某因竞聘部主任失败,加之未能与单位续约,竟将不满迁怒于单位领导,并将该女领导的真实姓名和手机号公布到网上,以此发布招嫖信息。昨天,上海徐汇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毛某拘役三个月。 

  33岁的杨女士在上海市某报社任副社长,今年6月22日上午10时35分起,杨女士开始不断接到骚扰电话及手机短信,内容均为询问她的住所并要求她提供色情服务。杨女士不断追问后了解到,打来电话的众多陌生男子均是在网上某聊天室里看到登有杨女士“招嫖”内容的帖子后,才根据帖子内的电话号码打来询问的。经过调查,这些帖子竟然是报社同事毛某发布的。  

  26岁的毛某从2002年7月起在报社工作,曾担任部门主任。事发前,毛某在部门竞选中失去了部门主任的职务,又未能与单位续签合同。今年6月22日,心存不满的毛某便决定在网上诽谤自己单位的领导作为报复。当日上午10时30分至11时45分,毛某在报社里使用电脑上网,在网上某聊天室里发布了杨女士的真实姓名和手机号,以此进行招嫖,还虚配了色情图片,不断鼓动聊天室里的人打电话、发消息,类似的招嫖信息还发到了博客网站上。  

  法庭上,毛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己的行为对杨女士造成伤害,愿意向杨女士道歉并做出经济赔偿。同时他表示,自己已被处以10天行政拘留,且报社也已开除了自己,并取消了预备党员的资格,希望不要再追究自己刑事责任。杨女士则表示,自网上招嫖信息发布后,自己多次收到不明来电和要求自己提供色情服务等内容的手机短信。自己因此精神紧张,易暴易怒,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夫妻关系日益紧张。经上海瑞金医院心理门诊诊断,自己还患了焦虑性神经症。  

  法院审理认为,毛某身为新闻从业人员,为泄愤报复,竟然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杨女士招嫖事实,严重贬损了杨女士的人格和名誉,故以诽谤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庭后,毛某表示会提出上诉。(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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