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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诉网记者李凌敲诈勒索企业一审 判刑四年
作者:吴小军 王亦君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 时间:2006-11-23 11:19:00 点击:
以中国投诉网记者的身份向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敲诈勒索380万元的被告人李凌(本报11月8日曾报道),近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李凌以中国投诉网记者的身份,以将要在多家媒体报道对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有负面影响的文章相威胁,向该公司索要人民币380万元。6月25日12时许,李凌到
朝阳区福建大厦1011号房间,从该公司公共事务部经理刘某处索取人民币10万元,李凌离开时被当场抓获归案,赃款10万元已经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将要对被害单位名誉实施损害相威胁,强行索要被害单位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凌敲诈人民币380万元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敲诈人民币10万元时尚未离开犯罪现场即被抓获,整个犯罪过程属犯罪未遂,依法对被告人李凌从轻惩处。
宣判后,李凌没有提出上诉。(据中国青年报;吴小军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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