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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惊现“阴阳合同” 数千万元的资金流失

作者:郑建峰 肖玉令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编辑: 时间:2006-11-27 9:42:00 点击:
    一块地皮的转让,签下了两份数额迥然不同的协议。涉案当事人在被纪委“双规”6个月之后移交司法部门,从此,事件开始变得扑朔迷离……    

    村民们说:“我们村人多地少,土地已被征完,村民没有生活来源,60%的人都闲着,指望用转让费来创业、糊口。现在,我们坐吃山空,生活困难,该怎么办呢?”  

    土地转让惊现“阴阳合同”  

    数千万资金流失谜团难解    

    当村民时,他密切关注一个事情的发展;当选村委会主任之后,积极组织对此事的账务调查;从村主任卸任以后,以人大代表的身份积极对这个事情的处理提提案。  

    这个执著的人是卓笃生,尽管“这个事情”经历8年尚未明朗。“至少我现在是南浦街道灯塔村的村民,村留地里面有我一份,这个我要搞个清楚。”  

    “一块土地,卖了两个价钱,你说这里会不会有问题呢?”卓笃生说起这件事情来,仍然情绪激动。让他激动的事情,发生在浙江温州市鹿城区。  

  总有一份协议是假的  

    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166号,是一个叫做王子花苑的居民小区。南面的一条河水面平静,天天走过长长石桥的人们,似乎不再注意这个拔地而起的大白楼群。看上去,周围充满了平静和祥和。  

    貌似祥和的背后,往往有一种不安和动荡躲藏着。比如这个王子花苑,它就是卓笃生关注的“这个事情”的物化建筑。  

    对于城市来说,建筑和建设是永久的,温州市也不例外。  

    灯塔村地处温州市鹿城区东南,该村共有人口1800多人,1994年前村里土地未被征用时有1000多亩,村民主要以务农为主,村集体资产几乎为零。1994年后,村里所有土地被温州市政府安居工程指挥部征用,市政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以“安置房、联建房、三产用地”等形式返回给该村用地指标80多亩,以此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和解决今后村民生活、就业等问题。1998年该村原支书黄景棉在没有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把安置房开发指标分别转让给了瓯海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大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瓯海房屋开发总公司开发,该项目总称为“王子花苑”。  

    1999年7月8日,温州市规划局下达了102号文件,在这个名为《关于南郊乡灯塔村村民生活区设计方案的批复》中,核定的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面积377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608平方米。  

    灯塔村委会对这个生活区建设采用了联建房委托代建转让的形式,分别和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转让协议。  

    3份协议一开始就表现出异常:计量标准不统一。和前两家公司使用的是平方米,和最后一家叫做鸥海永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约使用的是亩,“占地25亩,减出负担公建3亩,实际开发面积22亩,以每亩86.45万元计算,总计人民币1902万元。”但为什么要用亩而不再用平方米来计算?3份合同放在一起,给村民的印象是它似乎在刻意掩盖什么。 

 接下来,村委会对永丰公司的态度更让人起疑。“实际用地亩数是26.37,我们丈量过的,这个谁也改不掉。”村民瞿绍廷说。永丰公司应该缴纳的审批手续费182万元也是村里代缴的。这样,转让出去的地村里只收了1720万元。  

    按平方米算,是联建房的所有空间,盖一层有一层的平方米数,总量限制;而按亩计算,一亩地上可以盖多少层就很具伸缩空间。  

    2002年7月,村两委换届后,卓笃生当选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并成立村理财小组,对上一届村委会的账目及有关合同、协议进行了审核。王子花苑问题无法再含混下去了。  

    当年12月,被质疑情绪压抑的灯塔村民代表来到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虽然之前一直质疑,但调档查询的结果还是让他们吃了一惊:  

    这份以“平方米”计量的协议金额总计是4250万元。  

    同一份地,同是1998年12月8日,同是村支书黄景棉和同一家开发公司签署的,居然出现了两份金额相差2530万元的协议。  

  从“双规”到取保候审  

    村民瞿绍廷对于这份协议的关注比老主任卓笃生更注意细节。说到永丰公司的开发面积,他补充说,实际上开发住宅面积是47111.57平方米,营业房面积是2916.05平方米。“这是我们专门到市规划局查来的!”他拿出一个文件袋,里面有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的各类相关批复和文件复印件,他说的数字来自于一份土地征用报告书和《温州市地产测绘队测绘报告单推算结果》表格。显然,这些都不是村民们所能出具的。  

    在村民向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盖章提交的一份价格质询书上,有这么一行手书答复:“根据当时的市场实际情况,我认为住宅指标转让费800元/平方米,商业指标转让费5000元/平方米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虽然使用“我认为”的口气,但这很明显是代表温州市国土局意见的。  

    由此看来,实际应该给付灯塔村的是5226万元,而不是1720万元,这两个相差了3506万元。后来,这个“3506”成为灯塔村民们耳熟能详、出口成诵的数字。  

    因为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大部分村民并不知道详情。而这个“3506”的出现,令村民们愤怒了。  

    306名灯塔村村民,每个人代表自己的家,他们在一份《要求挽回我村巨额集体财产流失》的文本上签了名,并按了指印,由村民代表带到中共温州市鹿城区纪委反映情况。纪委调查后,对灯塔村支书黄景棉、村主任金福弟实行了“双规”。由于这个问题牵涉到房开公司,而房开公司不是纪委监察的对象。于是,在“双规”了6个月后,于2003年6月移交鹿城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经侦大队成立了专案组立案侦查。随即,黄、金二人连同永丰公司法人李子孝等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3年7月23日,《温州日报》第一版报道了温州市纪委的第二次全体会议情况,会上列举了“查处比较典型的大要案”,“鹿城区灯塔村部分村干部经济违纪违法案”赫然在目。这篇报道曾经给灯塔村民带来了美好的憧憬。  

    “经侦大队长是黄华,他从欧洲考察回来之后,就亲自挂帅了,专案组原负责人就被调到温州鞋都派出所工作了,这事就变样了……”卓笃生说,“黄景棉他们都被取保候审,然后案件起诉至鹿城区检察院被退回。”  

    事情就是这样一下子发生了逆转。  

    区纪委办错案了?  

    “纪委要面子,‘双规’了人家6个月,没有问题说不过去。”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鹿城区公安局经侦大队长黄华如此表示。  

    据黄华介绍,1998年前灯塔村是一无所有的,土地被征用后根据温州市相关政策返回农民三产土地,而村委会根本没钱搞三产,于是就找到房开公司。村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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