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284人拟集体裸奔警方决不允许称将拘裸奔者 |
|
|
| 作者:张毅 来源:中新网 编辑: 时间:2006-12-21 11:31:00 点击: |
|
据河南商报报道,郑州一烟酒商行日前在媒体打出的“相约圣诞,激情‘裸’奔”广告,声称12月24日平安夜将组织284名青年男女参加的群体“裸”奔活动,此举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裸奔,坚决不允许!”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周德生对“裸奔事件”判了死刑。
“太荒唐了,裸奔不仅有违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而且影响恶劣者还可能被治安拘留。”周德生说:“裸奔,坚决不允许。”
裸奔可能引发人群围观,造成交通堵塞,也有可能造成踩踏事故,总之该行为影响公共秩序和安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衣着暴露、不整影响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可拘留行为人。
“裸奔不允许,而且200人以上的群体活动还需辖区公安分局的批准。”周德生介绍,200人到3000人的群体活动都需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3000人以上的需市公安局批准。“284个人集体裸奔,公安机关肯定不会批。” (张毅) |
|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