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 > 正文

陕西安康:霉变大米卖作救灾粮案已一审判决

作者:蔡建国 通讯员 陈扬杰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 时间:2006-2-5 9:37:00 点击:
 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对老百姓备受关注的“霉变救灾米”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个体商户王富郡在去年10月的安康洪灾中向救灾部门出售大量霉变大米,致使部分受灾群众在食用该大米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一审对王富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05年10月初,安康城区遭遇继1983年之后最大的洪水袭击,城区东坝、西关等地大量房屋被淹,两万余群众受灾。为解决灾民吃饭问题,10月4日,汉滨区救灾指挥部向城区粮油销售个体户王富郡调购大米1900袋。王在明知大米已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仍将其中1870袋已霉变的大米销售给救灾部门,致使部分受灾群众在食用该大米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此后,在相关部门干预下,王对收回的大米给予了调换。   

    由于事发抗洪救灾期间,此事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安康市汉滨区警方在获取充分证据后,将王富郡刑事拘留。春节前夕,汉滨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对王富郡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