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社会 > 正文

江西南康市原人大副主任关振溪受贿34万获刑12年

作者:明志华 张昊骅 聂建斌 来源:中新网 编辑: 时间:2006-3-12 16:51:00 点击: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江西省南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关振溪因受贿,日前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03年,关在担任南康市教委主任、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建筑承包商陈某、校服厂承包商蔡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6.5万元,为陈某、蔡某承包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南康市新华书店教材回扣共计人民币2.3万元;收受所属中、小学校长、教师黄某等十一人1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贿赂款,为黄某等人办理了提拨、调动工作。受贿金额总额达人民币34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关振溪以没有为陈某、蔡某等人谋取利益,收受黄某等人的财物纯属领导与同事之间的正常人情往来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关振溪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江西南康市人大副主任关振溪受贿34万被判12年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