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 > 正文

索封口费和线索费 车祸目击者被判处敲诈勒索罪

作者:陈俊杰 来源:新京报 编辑: 时间:2006-3-2 9:23:00 点击:
  向肇事司机要“封口费”又向死者家属要“线索费”,获刑10个月

    一场车祸让曾某的腰包鼓了起来,在向肇事司机索要了1.24万元的“封口费”后,他又将司机“出卖”给了死者家属,拿到5万元线索费。昨日,朝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退还司机1.24万元。

    去年7月25日晚上9时,天津司机梁某驾驶着一辆无牌照铲车,行驶到朝阳区姚家园路时,将骑车行驶到此的邰女士撞死。梁某没有报警,而是逃逸。这一切让途经此处的曾某看到。梁某哀求曾某不要报警,承诺给曾某“封口费”,并分两次交给曾某7800元。

    事发几天后,曾某再次路过事发地时,发现死者的丈夫立起一块“寻找目击者”的木牌,悬赏5万元征集车祸线索。曾某立即联系梁某,告诉他死者家属发出悬赏启事,要求梁再付2万元,梁某借了4600元再次交给曾某。

    由于嫌梁某给的钱少,曾某最终以目击者的身份将真相告诉了死者的丈夫,梁某被警方传唤,曾某得到了5万元酬金。梁某在看守所里得知自己被曾某“出卖”后,将曾某索要“封口费”一事告诉警方,曾某随即也被逮捕。

    朝阳法院一审认定曾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做出上述判决。而梁某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33万元。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