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 > 正文

重庆忠县二轻原局长违规使用移民资金40万获刑

作者:朱薇 来源:新华网 编辑: 时间:2006-3-23 15:45:00 点击:

    忠县第二轻工业局原局长杨成华违规使用移民资金40万元,后因所投资的公司亏损关闭,导致4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忠县法院近日对这起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杨成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1998年4月,杨成华被任命为二轻局局长,兼任该局下属企业泰山总厂厂长、泰通公司董事长。1999年6月,杨成华与非移民单位兴田公司董事长周某达成在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合资兴办兴泰公司的协议。同年8月24日,周某将《兴田公司〈关于塑料管件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立项的请示〉》及《塑料管件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忠县经委立项审批,该请示报告载明资金来源之一为移民资金46.4万元。8月25日,经委批复同意兴田公司塑料管件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等,该文抄送了忠县移民局、泰通公司等相关部门。9月9日,县移民局对批文签注“兴田公司用移民资金无依据”的意见。 

  但是杨成华全然不顾县移民局的意见,主持召开泰通公司董事会议,决定将国家投入到泰山总厂作为对泰通公司投资的移民补偿金用于与兴田公司合资办厂。按照杨成华的指示,泰山总厂财会人员从该厂在建行忠县支行移民资金专户账划出移民资金20万元到泰通公司在建行的移民资金专户账上,作为对泰通公司的投资款,次日,泰通公司财会人员又将该笔款从建行泰通公司的移民专户电汇至兴泰公司账户上。1999年10月25日至27日,杨成华又授意相关财会人员以同样方式划出移民资金20万元电汇到兴泰公司账户上,作为对兴泰公司的投资款。 

  2000年至2001年期间,县移民局、重庆市审计局、监察局等单位对违规使用移民资金40万元行文责令收回,但由于兴泰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至2004年3月关闭为止,负债55万余元,致使40万元移民资金无法收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成华作为二轻局局长,在担任泰通公司董事长期间,不正当行使企业主管局局长职权,反而利用职务上的双重身份,故意违规使用移民资金,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