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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实名举报国税局后被2次辞退劳动教养1年

作者:暂无 来源:央视《新闻调查》 编辑: 时间:2006-3-28 14:44:00 点击:

    核心提示: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因举报当地国税局存在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行为,两度被拘留,最后以“举报上访扰乱罪”送劳动教养。李文娟的举报,没受到任何部门的保护,反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灾难。   

    央视《新闻调查》3月27日播出节目《举报人李文娟》,以下为节目内容。  

    被采访人: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演播室:  

    举报检举违法犯罪行为,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举报之后,如何能够有效地保护举报人,免遭被举报者的打击报复,这就需要一整套的举报人保护制度。今天新闻调查的主人公就是举报人李文娟,她原来是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一名公务员,在负责税收登记工作的过程中,她发现鞍山市国税局存在人为地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犹豫了五个月之后,李文娟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从此,她的命运开始遭遇到一系列她从来都没有想到过的变化。  

    记者:如果再让你选择遇到的,你看到的这一切,你是举报还是不举报,你会再怎么选择呢?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不会举报了,因为举报以后呢,在保护举报人这方面的措施实施和被打击报复认定方面,国家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甚至说状告无门。  

    记者:就是作为举报人,你是得不到相应的保护,是这个意思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对。  

    记者:那么在你做出举报这个举动之前这些事情你都不知道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不知道。  

    解说:李文娟今年43岁,大学文化程度,1983年进入鞍山市国税局工作。2000年她开始在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计会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在工作过程中,李文娟认为她发现了税务局内部存在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行为。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看到我们单位人为调节税款,还有违法的退税的事,加上改变预算级次。  

    记者:如果不举报的话后果会是什么样的?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如果不举报,这种现象可能就永远地掩盖下去了,一个月人为调节税就达到了几千万。  

    解说:鞍山一直是我国著名的重工业城市,拥有鞍钢集团等一批中央和省直属企业,这些国有大型企业的税款征收专门由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而李文娟就在这个分局工作,于是她利用工作机会复印了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等账目证据,带着这些证据,李文娟于2002年6月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存在的五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在2001年12月为5家企业非法减免增值税9762万元,非法减免所得税19298万元,两项合计29060万元。  

    二是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588万元。  

    三是扩大征收管理范围,代鞍山市政府收取价调基金。  

    四是更改税收预算级次,将市级改为区级,从区财政取得税款收入5%的提成。  

    五是设真假两套提成帐,以获取更多的款项。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当时我是想,我给他们提供一些调查的方法。  

    记者:给谁提供?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给调查人员提供一些调查的方法,让他们按照我提供的调查方法,然后再给他提供一些其它相关情况去调查,我就是想把这种现象揭示出来,挽回国家的损失。   

    解说:在李文娟举报的问题中,最突出的是她认为鞍山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存在与企业联手,人为地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的现象。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当时国家税收是计划加增长的模式,每年向国家交纳税款,按照上年的计划加上一定的增长比例,完成计划了就行了,这样单位呢,我们实际增收能力远远大于这个数字,这样领导也完成了计划,先进也一样当,他就可以人为地调节,不让企业交了这笔税款。  

  记者:实际上企业是应当交那么多,你们是自作主张让企业少交这些税款了?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对,是人为地调节税款。  

  解说:那么李文娟发现的这些问题是否属实,她举报的人为调节税等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相关的税收法规呢?记者带着李文娟提供的相关账目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刘桓。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那么人为调节税它的性质是什么?就是等于我们所谓的压库或者是所谓的超收,也就是说按税法规定,你这个纳税人,一个纳税期之内你产生多少经济行为,经济行为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应该纳多少税,这个你应当是如实上交的,这个是既不允许你多缴,是属于多征,也不允许你少缴,但如果说你今年该征的,你不让他征或者是授意他或者是暗示他不交,这个行为就构成了我们所谓的欠库、压库欠库。  

  记者:这个问题的性质有多严重?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如果说你应收你不尽收,在违犯征管法,违背税法的同时也违犯了我们国家的预算法,因此我们说这样的一个行为,你要说它严重,上升的高度,要说有多严重它就有多严重。  

  解说:在李文娟的举报信中,关于人为调节税的问题提供了鞍山市五家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涉及金额最大的一家企业是鞍钢集团新钢铁责任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在2001年12月出现了两份增值税申报表,虽然日期相同,但是表中纳税的数字却不相同。  

  记者:为什么会出现两份增值税申报表呢?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现在是这样的,你看两份的数字是不一样的,这里面必有一个真的一个假的,这个数字是小的数字。这个数字小说明什么?就是它本来应缴两亿四,现在变成他填两亿二,因此产生出在当时,他人为想压库,压两千万的这样一种动机,这在表上已经写的很清楚了,这样一个行为我们说可以基本判定它是个欠库或者是压库行为。  

  解说:欠库和压库这种人为调节税的行为背后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主要涉及到2003年以前我国税务系统实行的税收征管模式一直是按照国家下达的增长指标来完成任务。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比方说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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